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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小知识出口退税条件


​国际物流小知识出口退税条件

(一)货物必须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范围内。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商品,以及征收消费税的11类消费品,如 烟草、酒精和化妆品。

之所以必须满足这个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只能退(免)征已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已缴纳的税款和应缴纳的税款。 未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商品(包括国家规定免征的商品)不予退还,以充分体现“不征不退”的原则。


国际物流小知识出口退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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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须是申报从中国出口的货物。 所谓出口就是出口网关,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 判断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是区分货物是否申报出口。 除另有规定外,无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人民币结算,无论出口企业如何处理,任何内销货物未经报关出境的,均不视为出口货物,不予征税。 财务。

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收取外汇的商品,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因不符合出口条件,不能退(免)税。

(三)货物必须为出口销售进行财务处理。 出口货物经财务办理出口销售后,方可办理退(免)税。 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规定仅适用于贸易出口货物,而非贸易出口货物,如捐赠礼品、个人在中国境内购买并带出境(另有规定的)除外、样品、展品、邮寄物品等,由于一般不经财务处理,按现行规定不能退(免)。

(四)必须是已收销的货物。 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 生产企业(包括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附加条件 ,即申请退(免)税的商品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为自产货物才能申请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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