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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国际快递发件规定


第一、  自2011年1月21日起,凡走我司渠道(所有渠道),不管收件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请提供商业发票一式三份,这样可以不需要提供申报价值的证明.发票请严格按照商业发票的模式(发票内容需包含“详细的收发件人信息,货物的详细品名,数量及符合实际情况的申报价值)

第二、     我司也会把关各发票的申报情况,如发票低报严重的,我司会采取扣件处理。

第三、   寄件人资料请尽量详细,特别是寄件公司或寄件人名,请勿采用MR王/MR张等模糊人名,如没有提供发件人公司,我司制单时将直接打交货代理公司名;如因低报容易导致收发件人列入黑名单,希望各代理慎重选择发件公司名称。

第四、   由于发票由客户提供,请贵司在品名的申报上尽量详细,不可提供服务商不接受的品名或者配件等不具体的品名。

第五、     对于申报价值,我司建议各代理尽量选择合理的或准确的申报价值,对许多小样品,也尽量不要申报几美金或更低,这样海关很容易归纳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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